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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卫视公然侮辱黄家驹为黄家狗!!

2009年9月29日 来源:LB-BBS 阅读:1


奇耻大辱!!四川卫视公然侮辱黄家驹为黄家狗!!郑重要求四川卫视道歉!!!




在9月25日四川卫视播出的一档名为《天下笑友会》的节目中,多次将黄家驹的名字说成是黄家狗,并说驹狗都是畜生,他后面那两只手已经退化了,这种以侮辱他人为娱乐目的的节目居然登上四川卫视的节目中向全国观众播放。

发动全体BEYOND歌迷声讨四川卫视,为家驹讨回公道!!

此事件LOVEBEYOND论坛会全程关注,直到四川卫视公开道歉为止。

四川卫视娱乐节竟然拿已故之人开玩笑已经触及人性道德底线,做为BEYOND精神的传人,我们必将为之抗战到底!!

请大家保持理性,用合理合法的手段讨回公道,必要时我们将使用法律武器。

下附忆驹网友查到的相关法律法规,我给复制到上面来。

首先,请大家把这段视频下载到电脑中存好以做证据。
其次,请用文明语言打电话讲明立场,要求对方公开在节目中道歉,并用滚动字幕在节目中为家驹澄清并道歉(虽说我心中怒火也已爆发,但为表现出BEYOND歌迷的素质,请一定要注意对外的言行。
最后,如果对方仍不表态,不予理采的话,我希望能以法律手段来进行维权。

下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28 号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已经1997年8月1日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7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鹏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一日




第四章 广播电视节目 
 

第三十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的节目设置范围开办节目。 


  第三十一条 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第三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高广播电视节目质量,增加国产优秀节目数量,禁止制作、播放载有下列内容的节目:


  (一)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二)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的; 


  (五)诽谤、侮辱他人的; 


  (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三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播前审查,重播重审。

..

第五章 罚 则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收缴其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名誉权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损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第15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名称权、名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5条规定:“死者名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由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7条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受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因新闻报导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第8条规定:“……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第10条规定:“……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以上是我国现行法律对名誉权保护的规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侵害名誉权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行为人实施侵害他人名誉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名誉受损的结果;侵权行为与侵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此,公民、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并符合上述四个要件时,可以要求侵权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也可以要求侵权人根据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及经济损失的后果等情况赔偿损失。